一、办学属性及层次: 主管部门:福建省教育厅;公办工科职业技术学院
二、办学地址: 福建省莆田市枫亭工业路10号
三、录取规则:
(一)学院简介
一所对学生负责到底的高等学府——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
地理位置:福建东南沿海风光旖旎的湄洲湾畔,海上女神妈祖的故乡。这里钟灵毓秀、人杰地灵,是历史上全国著名的状元、进士之乡。
校园面积:500多亩,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,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学习、生活、活动空间。
实验、实训基地:现有各类实验室89个,另有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、冠捷电子有限公司、佳通轮胎有限公司、才子集团等大型企业的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,使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触,一毕业便成才。
助学保障:我院建立以奖、勤、减、免、缓、贷为主体的助学体系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。我院决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师资力量:专任教师232人,其中讲师、副教授112人,硕士研究生48人,博士生2人,“双师型”教师56人,另聘有一批大企业一线的高级工程师。
学院性质:高等职业学院中公办的不多;公办职业学院中,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工科型院校更少,本学院是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公办工科职业技术学院。
学院优势:本院是省考评专家组唯一全票通过的最具实力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,是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摇篮,2004年在校生达5508人,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8%以上,绝大部分已成为长江三角洲、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经济区大中型企业的技术骨干。
目前我国技术型人才十分紧缺,而随着“海峡西岸经济区”的崛起,湄洲湾区域再次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,3—5年内,将新增数以万计的实用型技术人才需求,届时我院学生将得天独厚,享有更广阔的就业、创业舞台。
多年来,我院最为社会称道的是:对学生做到了成才就业双保证。
(二)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招生计划
专业名称 |
招生计划数(名) |
科类 |
学费(元/年) |
高职高专
(学制3年) |
高职单招
(学制2~3年) |
应用电子技术 |
50(省外15) |
140 |
理工 |
5000 |
电气自动化技术 |
60(省外26) |
|
理工 |
5000 |
电子与信息技术 |
45(省外15) |
75 |
理工 |
5000 |
计算机应用技术 |
10(省外10) |
60 |
理工 |
5000 |
油气储运工程 |
60(省外22) |
|
理工 |
5000 |
化学工程与工艺 |
60(省外31) |
|
理工 |
5000 |
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|
60(省外33) |
|
理工 |
5000 |
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|
60(省外33) |
|
理工 |
5000 |
数控技术应用 |
50(省外5) |
50 |
理工 |
6000 |
模具设计与制造 |
55(省外5) |
|
理工 |
6000 |
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|
55(省外37) |
|
理工 |
5000 |
机电一体化 |
60(省外5) |
|
理工 |
5000 |
现代设备维修与管理 |
60(省外38) |
|
理工 |
6000 |
市场营销 |
40 |
60(学制2年) |
文史 |
5000 |
会计 |
40 |
60(学制2年) |
文史 |
5000 |
(三)组织机构及职责
1.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、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。
2.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、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。
3.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。
(四)招生纪律
1.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,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,严肃招生纪律,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2.认真落实国家的招生“阳光工程”政策,坚持按计划招生、按程序录取新生。
3.学院纪委、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,严格执行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》,遵循“参与中监督、监督中服务”的原则,共同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。
(五)新生录取
1.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市招生办的组织、监督下进行,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。
2.我院参加专科批次及高职批次的录取,在各生源市招生办放档案的考生中,先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,再按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。服从调剂志愿优先调配高分考生。
3.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,入学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,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、身体符合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要求。
4.我院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和新生中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。
5.录取结果张榜公布,接受纪委、监察和社会的监督。
(六)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
1.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,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,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,逾期不办理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
2.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,取消入学资格。
(七)收费标准
我院严格执行国家、福建省有关收费的政策,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。
1.培养费:每生每年5000元-6000元。
2.住宿费:我院学生的住宿为公寓式管理,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,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-800元。
3.课本费:预收课本费每生每年500元,每学年按实际支出结算,多还少补。
(八)奖学金和助学措施
“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”,这是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的郑重承诺。学校在管好用好国家拨款及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、勤工助学基金、困难补助的同时,积极开拓帮困筹资渠道,以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1.奖: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、综合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(1) 优秀新生奖:在每年录取的新生中,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,高考总分为所录取专业新生中第一名者,可评为优秀新生,并发给奖金。
(2) 综合奖学金:纳入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注册的高职学生,根据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,每学年评定一次。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,二等奖每生每年600元,三等奖每生每年300元。
(3) 单项奖学金:设立学习优胜奖、新风尚奖、文体优胜奖、学术科研奖。每生每年30~500元。
2.贷: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借款学生的学费收取标准,贷款还款最长可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。
3.助:学校广泛建立勤工助学基地,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,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4.补: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,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,可申请困难补助。
5.减:对家庭经济条件极差、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给予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。
(九)证书
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,对具有学籍的学生,在校期间德育、体育合格,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、成绩合格者,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,学校名称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;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,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(十)招生咨询
学院地址:福建省莆田市枫亭工业路10号 邮政编码:351254
咨询电话:0594-8166999 传真号码:0594-7692626
学院网址:www.fjmzw.com
电子邮箱:mzwvu@126.com
(十一)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,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四、联系电话:0594-8166999 邮编:351254
网址:www.fjmzw.com Email:mzwvu@126.com